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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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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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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申)购金额: | 40万 |
| 存续期限: | 10年 |
| 购买手续费: | 暂无数据 |
| 业绩报酬: | 【本信托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科创50指数(000688.SH)涨跌幅*80%+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为明确之目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时所使用的科创50指数(000688.SH)以及商业银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当信托单位持有人申请赎回、信托分红或本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有权在核算信托单位持有人每一信托单位的净值增长率(X)后确定计提业绩报酬的方式,经计算确认的业绩报酬从信托单位持有人赎回款、分红款或信托资金清算款中以现金支付。X=B÷A-1其中: B=分红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总数或开放日信托单位持有人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当日累计信托单位净值; A=分红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总数或开放日信托单位持有人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累计信托单位净值; 如就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不存在,则对应信托单位净值取值:对于募集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为初始面值;对于开放日/临时开放日申购的信托单位,为开放日/临时开放日的累计信托单位净值。 1)在X>0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方式计提业绩报酬: i.如果业绩比较基准N>0,则应计提的业绩报酬E=(X-N)×A×20% ii.如果业绩比较基准N≤0,则应计提的业绩报酬E=X×A×20% 2)在X≤0的情况下,不计提业绩报酬。 本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有权收取已计提但未实际收取的业绩报酬(如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设置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不构成对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或任何其他程度投资收益或者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的承诺。】 |
|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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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费和托管费从产品资产中每日计提。每个交易日公告的产品净值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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