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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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红日期 每份分红金额 1 2020-02-10 0.05 2 2017-11-13 0.1 3 2017-07-24 0.1 4 2016-11-10 0.05
- 历史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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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拆分日期 拆分比例(1:x) 暂无拆分信息
单位净值(2024-04-19)
1.8350
成立以来
141.12%
2024-04-19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累计净值(元) |
---|---|---|
2024-04-19 | 1.8350 | 2.1350 |
2024-04-12 | 1.9050 | 2.2050 |
2024-04-10 | 1.8840 | 2.1840 |
2024-04-03 | 1.9050 | 2.2050 |
2024-03-29 | 1.8980 | 2.1980 |
2024-03-22 | 1.9310 | 2.2310 |
2024-03-15 | 1.9360 | 2.2360 |
2024-03-11 | 1.9130 | 2.2130 |
时间 | 阶段涨幅 | 沪深300 |
---|---|---|
近1月 | -4.97% | -0.66% |
近3月 | -3.06% | 7.46% |
近6月 | -16.17% | 0.99% |
近1年 | -35.52% | -11.58% |
近2年 | -34.88% | -12.25% |
近3年 | -40.50% | -31.43% |
今年来 | -12.20% | 2.64% | 成立来 | 141.12% | --- |
认(申)购金额: | 100万 |
存续期限: | 180个月 |
购买手续费: | 1% |
赎回费: | 0.00% |
业绩报酬: | 20%;高水位净值法,在分红日、赎回日和基金终止日提取20%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高水位净值法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分为分红权益登记日、赎回申请日(T日)(含开放日和临时开放日(如有)赎回的份额)和基金终止日。分别计提业绩报酬20% |
管理费: | 1.5% |
托管费: | 0.03% |
序号 | 分红日期 | 每份分红金额 |
---|---|---|
1 | 2020-02-10 | 0.05 |
2 | 2017-11-13 | 0.1 |
3 | 2017-07-24 | 0.1 |
4 | 2016-11-10 | 0.05 |
序号 | 拆分日期 | 拆分比例(1:x) |
---|---|---|
暂无拆分信息 |
产品全称: | 兆天金牛精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产品简称: | 兆天金牛精选2号 |
产品类型: | 股票策略 |
成立时间: | 2015-07-06 |
投资策略: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新股申购、优先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境内与境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基金等)、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票据和标准化票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权证等)、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合约品种、仅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及其子公司为交易对手的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及场外期权)、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其他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证券或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拟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中未明确列示、但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其他证券或金融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先行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对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限制的调整方案。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调整后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限制、充分揭示相应风险,并在合理期间内增设临时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条约定不受本合同“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中关于基金赎回的期限限制,具体赎回规则以基金管理人通知为准)。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调整方案的生效时间,并为基金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留出必要的时间。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前述程序导致的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自收到基金管理人调整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限制的书面通知且基金托管人系统改造完成后,按新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以及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该等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调整对本基金风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履行相应投资者适当性程序。 |
收益风险特征: | 暂无数据 |
产品规模限制: | 暂无数据 |
管理人: | 上海兆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顾问: | 暂无数据 |
投资经理: | 范迪钊 |
托管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上海兆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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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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