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联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4.99%,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2以成本法计,投资于单只基金(货币基金除外)一家公司所发行的债券一家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联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合并计算)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3以市值法计,投资于单只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股票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4以成本法计,持有的单只创业板股票的市值(含融资买入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所有创业板股票的市值(含融资买入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5本基金参与申购新股,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0%(对于本条,本基金未投资私募金融产品时,基金托管人承担监督职责;本基金已投资私募金融产品时,则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控制,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职责)。7不得主动投资“S”“ST”“*ST”“S*ST”及“SST”类股票。8以市值法计,持有的全部港股通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9权益类品种风险敞口为【-20】%-【150】%,权益类品种风险敞口=(股票多头市值总和+混合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多头市值总和+股指期货多头合约价值总和-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价值总和-融券卖出股票市值总和–融券卖出证券投资基金市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10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完成转股后或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后,将按照本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限制进行监控。11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及中期票据债项信用评级在AAA级(含)以上(无债项评级则参照主体评级)。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本基金托管人除依据上述投资限制中第13467810条的约定承担监督职责外,上述投资限制中其他全部投资限制条款均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控制,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职责。特别约定:投资限制中如涉及新股新债申购的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交易策略类等监控事项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投资监督职责。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为被动超标,因被动超标而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发生被动超标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如因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则不受上述约定之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相关标的证券恢复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使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