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范围: |
1、国内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利率互换。
2、国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3、期货,交易所期权,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的收益互换(含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合约品种。
4、公募基金。
5、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含QDII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
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等。
7、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违约期权(CDO),信用联结票据(CLN)。
如本基金投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须与本基金的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提前测试估值数据,如未能与本基金的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测试并取得其同意就投资于该交易品种,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投资范围是对本基金投资标的的限制,并不代表本基金将把投资范围内的投资标的逐项全部进行投资。本基金具体的投资标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资范围内确定。
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管理人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