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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申)购金额: | 100万 |
| 存续期限: | 20年 |
| 购买手续费: | 0.00% |
| 业绩报酬: | 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为除息日(若有)、赎回申请日和基金终止日。在本基金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5%以上且在10%以下(含)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对期间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①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计提业绩报酬。 ②基金分红确认日(若有)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且不超过分红资金。在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③在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业绩报酬按委托人赎回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赎回份额为一笔认购/申购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赎回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认购/申购份额的剩余部分不受影响。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基金的除息日(若有)、赎回申请日和基金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委托人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认购所得的份额,以本基金成立日为准;申购所得的份额,以申购申请对应的开放日为准;分红所得的份额(若有),以红利再投资对应的除息日为准。委托人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认购/申购/红利再投资份额(若有)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
|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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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每年) | 0.02%(每年) | --- |
注:管理费和托管费从产品资产中每日计提。每个交易日公告的产品净值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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