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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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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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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申)购金额: | 30万 |
| 存续期限: | 10年 |
| 购买手续费: | 0.00% |
| 业绩报酬: | 1、本信托产品浮动投资顾问费计提方式为【逐笔】核算。 本信托产品生效后的每个赎回开放日和分红日为浮动投资顾问费核算日。浮动投资顾问费针对每笔信托单位赎回、分红、终止时计提,并分别从赎回款、分红金额、每笔信托单位对应的清算款中提取。 当受益人持有的单笔份额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计提基准时,对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40%的投资顾问费。 2、本信托产品浮动销售服务费计提方式为【逐笔】核算。 本信托产品生效后的每个赎回开放日和分红日为浮动销售服务费核算日。浮动销售服务费针对每笔信托单位赎回、分红、终止时计提,并分别从赎回款、分红金额、每笔信托单位对应的清算款中提取。 当受益人持有的单笔份额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计提基准时,对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10%的浮动销售服务费。 产品业绩计提基准为4.50%,同时为浮动销售服务费及浮动投资顾问费计提基准;在业绩计提基准不低于【2】%/年时,经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或参考投资顾问出具的业绩计提基准调整建议函后,受托人有权决定对业绩计提基准进行调整,并以公告等方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如委托人不同意调整,委托人可在业绩计提基准调整前的开放日申请赎回。如业绩计提基准(暨浮动投资顾问费计提基准)发生调整的,浮动投资顾问费根据调整区间分段计提,自浮动投资顾问费计提基准调整之日起,所有存续信托份额适用调整后的浮动投资顾问费计提基准及计提比例,直至下一次浮动投资顾问费计提基准及计提比例调整生效(如有)。 |
|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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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每年) | 0.01%(每年) | --- |
注:管理费和托管费从产品资产中每日计提。每个交易日公告的产品净值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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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 |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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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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