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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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红日期 每份分红金额 1 2026-03-17 0.017 2 2025-09-17 0.037 3 2024-09-18 0.028 4 2024-03-18 0.0305 5 2023-09-18 0.0328
- 历史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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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拆分日期 拆分比例(1:x) 暂无拆分信息
单位净值(2026-04-03)
1.0089
成立以来
34.80%
2026-04-03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累计净值(元) |
|---|---|---|
| 2026-04-03 | 1.0089 | 1.3042 |
| 2026-04-02 | 1.0086 | 1.3039 |
| 2026-04-01 | 1.0083 | 1.3036 |
| 2026-03-31 | 1.0081 | 1.3034 |
| 2026-03-30 | 1.0078 | 1.3031 |
| 2026-03-27 | 1.0073 | 1.3026 |
| 2026-03-26 | 1.0062 | 1.3015 |
| 2026-03-25 | 1.0060 | 1.3013 |
| 时间 | 阶段涨幅 | 沪深300 |
|---|---|---|
| 近1月 | 0.32% | -4.62% |
| 近3月 | 1.10% | -4.09% |
| 近6月 | 2.38% | -4.31% |
| 近1年 | 3.65% | 15.00% |
| 近2年 | 7.78% | 24.47% |
| 近3年 | 15.16% | 8.56% |
| 今年来 | 1.14% | -4.09% | 成立来 | 34.80% | --- |
| 认(申)购金额: | 30万 |
| 存续期限: | 10年 |
| 购买手续费: | 0% |
| 赎回费: | 0% |
| 业绩报酬: | 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一个工作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 |
| 管理费: | 0.005 |
| 托管费: | 0.01% |
| 序号 | 分红日期 | 每份分红金额 |
|---|---|---|
| 1 | 2026-03-17 | 0.017 |
| 2 | 2025-09-17 | 0.037 |
| 3 | 2024-09-18 | 0.028 |
| 4 | 2024-03-18 | 0.0305 |
| 5 | 2023-09-18 | 0.0328 |
| 序号 | 拆分日期 | 拆分比例(1:x) |
|---|---|---|
| 暂无拆分信息 | ||
| 产品全称: | 华鑫鑫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简称: | 华鑫鑫国3号 |
| 产品类型: | 其他策略 |
| 成立时间: | 2020-03-24 |
| 投资策略: | (一)债权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在债权类资产上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杠杆策略等层面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本计划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力争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计划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杠杆策略 本计划将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杠杆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三)证券化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通过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更为精准的定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增厚本集合计划的收益。 (四)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 管理人以定量加定性的方式优选基金或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目标是从市场上的基金或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中挑选出一批基金经理能力优秀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 (五)债券回购策略 本计划可能涉及回购策略。本计划回购策略包括用于流动性管理的逆回购策略及用于杠杆套息的正回购策略。逆回购策略中,产品将在交易所或银行间进行质押式回购融出交易。管理人将根据交易对手资质、质押券资质,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正回购策略则在交易所或银行间进行资金融入,公司风控人员对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价格偏离持续进行监测。 (六)结构性存款投资策略 结构性存款作为一种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金融工具,结构性存款的额外收益部分通常与市场走势相关,本计划通过充分了解其运作原理和风险点,通过关注经济指标、行业动态以及国际形势等来获取相关信息,分析结构性存款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结构性存款。 (七)衍生品投资策略 1、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套利为目的,参与利率衍生品的交易。国债期货和利率互换作为利率衍生品,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利率互换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2、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计划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计划将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计划将加强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上述投资策略为管理人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策略。投资经理可在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动及自主判断采用其他投资策略。 (八)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2)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3)损失责任承担 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本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本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九)北交所新股申购和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计划可能涉及北交所新股申购、公募REITS投资。本计划通过深入研究北交所新股和公募REITS待发品种的基本面情况,评估待发品种价值和合理定价区间;结合市场环境,选择具备投资价值的待发品种,通过发行申购的方式,参与北交所新股和新发公募REITS投资机会。 (十)债券借贷投资策略 本计划通过债券借贷工具用于调整组合风险暴露,也可用来通过做空现券参与新老券利差套利、期限陡平等套利交易。上述投资策略为管理人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本计划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策略。投资经理可在本计划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动及自主判断采用其他投资策略。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资本补充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次级债、在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含次级)、资产支持票据(ABN)(不含次级)、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等,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以及经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以及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3)结构性存款; (4)公开募集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同业存单指数基金; (5)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交易所上市的国债期货、利率互换、标准债券远期、信用联结票据(CLN)、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6)北交所新股申购、限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换)股所形成的股票; (7)管理人选定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含QDII资产管理产品)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计划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 收益风险特征: | 暂无数据 |
| 产品规模限制: | 100000万元 |
| 管理人: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投资顾问: | 暂无数据 |
| 投资经理: | 赖麒羽,邱昊,赵睿 |
| 托管人: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时间 |
|---|---|---|
| 华鑫鑫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 | 发行运作 | 2024-08-29 |
| 华鑫鑫国3号2024年第2季度报告 | 定期报告 | 2024-08-15 |
| 华鑫鑫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2季... | 定期报告 | 2024-07-26 |
| 华鑫鑫国3号2024年第1季度报告 | 定期报告 | 2024-05-06 |
| 华鑫鑫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1季... | 定期报告 |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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