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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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红日期 每份分红金额 暂无分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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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拆分日期 拆分比例(1:x) 暂无拆分信息
单位净值(2025-09-24)
1.0736
成立以来
7.36%
2025-09-24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累计净值(元) |
---|---|---|
2025-09-24 | 1.0736 | 1.0736 |
2025-09-23 | 1.0728 | 1.0728 |
2025-09-22 | 1.0729 | 1.0729 |
2025-09-19 | 1.0727 | 1.0727 |
2025-09-16 | 1.0697 | 1.0697 |
2025-09-12 | 1.0577 | 1.0577 |
2025-09-05 | 1.0315 | 1.0315 |
2025-09-04 | 1.0295 | 1.0295 |
时间 | 阶段涨幅 | 沪深300 |
---|---|---|
近1月 | 4.60% | 2.78% |
近3月 | 10.81% | 16.00% |
近6月 | 11.75% | 16.81% |
近1年 | 14.12% | 35.04% |
近2年 | 11.71% | 23.66% |
近3年 | 10.08% | 19.13% |
今年来 | 11.73% | 16.74% | 成立来 | 7.36% | --- |
认(申)购金额: | 40万 |
存续期限: | 10年 |
购买手续费: | 0% |
赎回费: | 0% |
业绩报酬: | 管理人在委托人退出日、本计划分红日及计划清算处理日,对年化收益超过业绩基准(8%)的部分收取30%为业绩报酬。 |
管理费: | 0.01 |
托管费: | 0.01% |
产品全称: | 第一创业稳进平衡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简称: | 第一创业稳进平衡2号FOF |
产品类型: | 其他策略 |
成立时间: | 2022-07-26 |
投资策略: | 1、管理人的决策依据 本计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本计划委托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具体决策依据包括: (1)《管理办法》、《运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为本计划投资决策的市场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计划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保障。针对产品的特点,在衡量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配比关系时,力争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在此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较高的收益。 2、管理人的决策程序 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体系由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三级体系组成。 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是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以下事项: (1)在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对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的投资品种、投资规模等进行授权: (2)审议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超出授权限额但未超过监管规定限额的投资: (3)核准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投资经理的履职资格; (4)讨论与决定其他涉及客户资产管理投资业务的重大事宜。 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研究工作的政策,约束客户资产投资管理的整体过程: (2)讨论、提名投资经理人选,并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下设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 (3)对投资经理进行适当的定级和授权: (4)审批超过投资经理授权权限但未超过投资管理委员会授权权限的投资事宜; (5)制定客户资产管理相关的具体投资研究交易制度; (6)建立和维护投资品池: (7)讨论与决定其他涉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事宜。投资经理是资产管理业务具体产品的直接管理人,在管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 3、管理人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策略本计划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精选基金等投资品种,构建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投资组合。同时通过有效地风险管理,降低业绩的波动性,从而获得稳定而持续的投资收益。 (2)资管产品投资策略 1)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偏债型及权益型基金为重点投资方向。在偏债型基金的选择上,出于稳健性考虑,从控制信用风险角度,持仓上选择主要配置了利率债、高等级国企信用债、高等级平台债、同业存单的债券型基金,同时,在久期结构上,采用中短长久期合理配置的方式,以控制组合整体的久期。 在权益型基金的投资选择上,更倾向于挑选中长期主动管理能力得到验证的优质基金产品进行配置。在具体选择维度上分为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三个方向,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合理分析,筛选出超额收益稳定的基金产品进入组合配置。 ①基金公司维度,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公司治理、核心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基金的类型和收益情况、基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及客户服务水平等。 ②基金经理维度,对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表现、风险控制、业绩归因、风格特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并通过持续跟踪保持更新。该体系从多种维度对基金经理的风格特征加以剖析,包括但不限于;组合构建思路、选股偏好、擅长投资领域、投资集中度等。 ③基金产品维度,重点考量首先根据基金的历史业绩情况,挑选出业绩持续优秀的基金,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构建合适的基金投资组合。通过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方法挖掘持续稳定的基金品种,主要包括选股能力、择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 另类基金的投资上,根据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框架,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可进行适当比例的配置,以分散组合投资风险。对另类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其投资品种与组合中股票、债券类资产的低相关性,并结合可选基金的管理人、基金经理、投资理念等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2)场内ETF等基金投资策略 场内ETF等基金评价中更多考虑业绩持续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交易成本,以及ETF所跟踪指数的综合评价挑选适合的ETF投资标的,再根据市场波动因素的变化在适当时机完成基金的买入或卖出操作。 3)其他资管产品投资策略 主要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及组合管理两个角度出发进行投资,从管理人的投资理念、策略类型、过往业绩、投研匹配等角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优选,通过组合管理技术,使资产管理产品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得到优化。 (3)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适时进行固收类资产的直接投资。 (4)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挑选出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周期景气复苏或上升的行业。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个股。根据组合投资情况适时进行股票的直接投资。 (5)场内期权及期货等衍生品类投资策略与相关安排 1)交易目的 本集合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综合考虑各类场内期权及期货的期限、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要素,选择合适的场内指数期权及期货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最大投资收益。 2)风险控制 由于期权及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涉及到对行情进行判断,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管理人会对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首先,严格控制投机交易的规模,不得突破管理人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交易;其次,管理人将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3)责任承担 管理人的期权及期货投资管理行为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期权及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4)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①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②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③损失责任承担 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委托受托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以上内容为管理人对于本计划全部或部分投资品种相应投资策略的阐述,不构成对于本计划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限制的补充,也不构成管理人的承诺。 |
投资范围: |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资产管理产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专户产品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3)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可换股)、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含次级,其基础资产不涉及嵌套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及其收(受)益权),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债券逆回购; (4)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级市场股票、新股发行、定向增发等)、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标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的股票(“深港通标的股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所属资产类别有相关规定的,本计划将从其规定); (5)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场内期权; (6)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收益风险特征: | 暂无数据 |
产品规模限制: | 暂无数据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顾问: | 暂无数据 |
投资经理: | 傅婉丽,周家生 |
托管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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