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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金额: | 100万 |
存续期限: | 15年 |
购买手续费: | 暂无数据 |
业绩报酬: | 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为除息日(若有)、赎回申请日和基金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若某次分红(若有)对应的除息日与本基金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对应的除息日间隔期短于3个月时,则该次分红的除息日及其对应的分红确认日(若有)不计提业绩报酬。 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每笔投资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0%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①按委托人每笔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②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的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计提业绩报酬。 ③基金分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且不超过分红资金(若有);在委托人赎回确认日或本基金终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④在委托人赎回确认日或基金终止确认日计提时,业绩报酬按委托人赎回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赎回份额为某笔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赎回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份额的剩余部分不受影响。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该笔份额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委托人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认购所得的份额,以本基金成立日为准;申购所得的份额,以申购申请对应的开放日为准;分红所得的份额(若有),以红利再投资对应的除息日为准。委托人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认购/申购/红利再投资份额(若有)应收的业绩报酬。 |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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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 | --- | --- |
注:管理费和托管费从产品资产中每日计提。每个交易日公告的产品净值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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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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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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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于180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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