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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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红日期 每份分红金额 暂无分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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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拆分日期 拆分比例(1:x) 暂无拆分信息
单位净值(2025-11-21)
1.0023
成立以来
0.23%
2025-11-21
|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累计净值(元) |
|---|---|---|
| 2025-11-21 | 1.0023 | 1.0023 |
| 2025-11-17 | 1.0073 | 1.0073 |
| 2025-11-14 | 1.0081 | 1.0081 |
| 2025-11-07 | 1.0060 | 1.0060 |
| 2025-11-03 | 1.0051 | 1.0051 |
| 2025-10-31 | 1.0030 | 1.0030 |
| 2025-10-24 | 1.0034 | 1.0034 |
| 2025-10-17 | 0.9994 | 0.9994 |
| 时间 | 阶段涨幅 | 沪深300 |
|---|---|---|
| 近1月 | -0.11% | -3.52% |
| 近3月 | --- | 1.41% |
| 近6月 | --- | 18.00% |
| 近1年 | --- | 16.89% |
| 近2年 | --- | 28.65% |
| 近3年 | --- | 21.25% |
| 今年来 | --- | 15.04% | 成立来 | 0.23% | --- |
| 认(申)购金额: | 50万 |
| 存续期限: | 10年 |
| 购买手续费: | 0.00% |
| 赎回费: | 0% |
| 业绩报酬: | 管理人对年化收益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4%)的部分收取10%为业绩报酬。 |
| 管理费: | 0.0050 |
| 托管费: | 0.010% |
| 产品全称: | 中信证券资管信恒稳健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简称: | 中信证券资管信恒稳健1号FOF |
| 产品类型: | 其他策略 |
| 成立时间: | 2025-09-16 |
| 投资策略: | 债权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久期进行调整。 (2)期限结构配置 本集合计划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适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并投资各期限债权类品种。 (3)类属配置 本集合计划对不同类型债权类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根据对债券市场的预判以及本集合计划的久期安排,结合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利差、品种利差等的研究,选择与投资策略相契合的品种进行投资。 (5)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本集合计划对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集合计划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研究各类属品种的信用利差、期限利差等,分析投资价值、选取合适的投资品种。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集合计划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投资,是在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平均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运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和主体信用分析方法,对不同种类标的的底层资产质量、分散程度、增信措施、交易结构等因素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收益比更优的品种进行配置。 股权类资产投资策略 通过行业配置和对具备成长潜力个股的精选策略来构建投资组合,坚持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相结合的策略。投资经理以及研究团队依托内外部研究资源对公司基本面所做出的综合分析,精选符合标准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 依托管理人积累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综合性资源优势,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严格防范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精选综合价值高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品种进行配置,并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择机卖出转债或者通过债转股来获取超额收益。 通过对优先股条款、优先股发行企业的质地和优先股发行企业过往经营风格和股利分配情况等发掘符合投资理念的优先股投资标的。 依托管理人资源对公司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遵循价值和成长选股理念,筛选优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注重较高折扣的安全边际,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投资收益。 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策略 从公司平台、基金产品和基金经理等角度对基金进行定量定性全方位评估,在综合考虑业绩持续性、风格偏好、可交易性等因素后,结合市场环境及集合计划特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地选择投资标的。 对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本集合计划通过自上而下的区域配置和行业配置以及自下而上的定价择券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同时为投资者提高分红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策略 通过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分析判断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并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资产管理产品池,作为投资的重要依据。 从公司平台、资产管理产品两个角度进行定量定性的全方位评估,深度把握其市值、因子、行业等风格,在综合考虑业绩持续性、风格偏好、可交易性等因索后,结合市场环境及集合计划特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地选择投资标的。 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策略 (1)主动套保策略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同时,还可以利用利率互换进行套期保值。 (2)套利策略 对于国债期货而言,不同市场情形下,国债期货近月合约与远月合约之间、不同品种的国债期货之间、国债期货与国债或国开债之间的走势会有所分化,我们可以针对此类利差进行相应的套利交易,包括国债期货期现套利、基差交易、跨期交易、跨品种交易、税收利差交易、信用利差交易等。 对于利率互换而言,不同市场情形下,各期限利率互换之间、不同品种利率互换之间、利率互换与利率债之间的走势会有所分化。我们可以针对此类利差进行相应的套利交易,包括利率互换的曲线交易、基差交易、互换利差交易等。 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当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的合理价格产生偏差,而此偏差又大于同时参与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时,我们可以进行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以赚取风险较小的利润。当同一品种的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暂时性偏离正常价差水平时,可以通过买入某一期限的合约同时卖出另一期限的合约,待合约价差回归到正常价差水平时再同时进行反向交易,从而获取套利收益。 对于期权而言,隐含波动率与实际波动率的差值存在均值回复特性,当隐含波动率与预期未来实际波动率差距较大时,可以通过建立隐含波动率方向性头寸,并合理进行delta对冲,获取波动率风险溢价。 (3)量价策略 量价策略以趋势交易为主,主要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确定期货的趋势方向和买卖时机,在上升趋势中适当持有净多头合约,在下降趋势中适当持有净空头合约。 (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风险、不同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信用联结票据。通过信用联结票据,在参考实体(可能为境外实体)未发生破产、支付违约等信用事件时,使得信用联结票据的投资回报与参考实体信用状况挂钩,实现特定时间区间的债券组合收益。 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预期收益水平、银行存款的期限、债券逆回购的预期收益率来确定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现金类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 投资范围: |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项目收益票据(PRN)等)、项目收益债;上述债权类资产亦包括位于次级偿付顺序(即其受清偿/偿付顺序位于发行人普通债/其他债务之后)的前述各类品种;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逆回购等; (2)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含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交易的股票),含新股申购、优先股、定向增发、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交换转股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内地其他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的技术连接机制买卖的特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1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规定完成规范及合同变更的券商大集合产品、港股通ETF、香港互认基金等);(可以通过基金公司直销平台、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等渠道进行购买) (4)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利率互换、信用联结票据(CLN)等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5)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以及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上述资产管理产品可能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标准化股权类资产、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含信用联结票据(CLN)等),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非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且上述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投资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6)参与债券借贷,转融通证券出借(本计划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时,实际借券证券公司可能为管理人的关联方),债券正回购,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参与质押式协议正回购、质押式三方正回购等业务。 若本集合计划出现需要改变投资范围的情形(因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改变投资范围的除外),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投资范围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 收益风险特征: | 暂无数据 |
| 产品规模限制: | 暂无数据 |
| 管理人: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投资顾问: | 暂无数据 |
| 投资经理: | 饶嘉懿 |
| 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 发行人: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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